天津危化品车轮胎:事故背后的监管和责任

发布日期:2023-06-11 15:35:25 浏览次数:

摘要:

2015年8月12日,中国天津发生了一场致命的危化品爆炸事故,其中涉及了一批危化品车轮胎。本文主要探讨了该事故的监管和责任问题,包括监管体系的不足、企业责任缺失、政府监管缺位等多个方面。

正文:

一、监管体系不足

中国的危化品监管体系在过去的几年中有了显著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天津爆炸事件中,危化品车轮胎管理和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很多企业中,轮胎往往不被视为危化品,因此其管理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大多数公司没有专门的货物储存区域,也没有配备专人负责管理角色。这导致了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此外,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其管理方式往往较为简略。特别是在处置废弃危化品的过程中,由于成本等原因,这些企业通常会找一些废物处理企业来代理。但有时这些代理企业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资质,而企业本身也没有对这些代理企业进行充分的审查。这种情况下,企业与代理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彼此之间的责任难以明确。

二、企业责任缺失

天津事故中,危化品车轮胎涉及的企业负有重要责任。企业安全责任制度是目前中国特定领域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力武器。然而在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企业领导并不意识到企业管理的问题。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或厂长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此外,由于企业的经营成本较高,往往会在有限的资金范围内选择尽可能便宜的货物管理方式,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政府监管缺位

天津危化品爆炸事故中,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体制缺乏专业能力和执行力,导致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的出现。此外,政府监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较大,缺乏审慎和精细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进一步加剧了政府监管的缺失。政府监管的不足,导致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中存在安全隐患,从而波及到大规模的安全事故。

四、企业自我管理

企业自我监管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应该起到重要作用。事故发生后,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始考虑自我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缺陷有时只是出于管理不到位而不是出于经营目的。企业在审查供应商资质方面,应注意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以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以便能够保证企业安全管理的正常运行。

结论:

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落实监管规定,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同时,应留意危化品相关的行业企业,包括巴洛仕集团专业化工危化品处置、残留危险品处理,危险源处置,危废处理,固废减量化,污泥资源化处理,化工厂拆除,废化学品回收等,这些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技术管理体系,有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管理帮助,以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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